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还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被认定为具备法律效力。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系按照法定程序订立且并未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生效前提条件,该等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即刻生效;反之,倘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需在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生效,那么在未完成此项手续的情况下,此类合同原则上将被判定无效,但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大部分主要义务且得到另一方认可,那么此类情况应另行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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