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手房购房定金可退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广大案例的分析,购房者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无法成功索回已经支付的定金。然而,在此存在极少的特殊情况,其具体内容如下所示:首先,假如导致买卖合同条款未能达成共识的原因并非源于双方的责任,而是受制于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向对方索回定金,而开发商或卖方在经过双方共同商议后,通常会依照协商结果,全额归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其次,若新房开发商在出售房屋的过程中,尚未取得全部必要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再者,若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退定金的条件,并且实际情况与之相符,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约定,通过合理途径说服开发商返还定金;最后,当卖方因自身重大过失严重违背协议时,购房者有权依法请求法院判决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然而,其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大于或小于约定数额的,均视为对原定定金数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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