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的预售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办理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后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方为有效;如开发商未能取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与购房者所签署的认购协议则被视为无效,然而,若此情形发生在诉讼之前且开发商在后续过程中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话,那么该认购协议将被视为有效;此外,双方当事人均需具备书写能力,其意思表示亦须是自愿且真实的;最后,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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