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有没有免赔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产开发商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如期交房,则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上的损失都应由其负责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若当事人有任何一方未尽到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职责或履行其所应负的义务时,都需要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条款、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约定,按时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至买受人手中。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该及时向买受人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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