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在纠纷的法拍房能拍成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涉及到某处房产所有权的纷争未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1条之规定,该法院并无权限进行拍卖处置。根据该法规,若被执行人未能遵守法定生效文书所载明的义务,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与拍卖等执行手段皆可应用于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那部分财产之上。然而,需确保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亲属维持基本生活所需品的供给。在此前提下,采取上述措施时,人民法院必须出具相应的裁决书。
同样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在财产受到查封或扣押之后,执行人员应当敦促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法定文书所确立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能依期履约,该法院则须对已查封与扣押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理;但是,若不适宜通过拍卖形式进行处置或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不进行拍卖的情况下,则人民法院有权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变卖或者自主变卖处理。 对于那些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自由买卖的物品,将交由国家指定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市场价予以购买回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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