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想退房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卖房者将被要求履行必要的义务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1.购房者向出卖方发送正式书面退房通知书; 2.自收到购房者关于退房申请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之内,房地产开发商须无条件地全额退还购房者此前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有责任负责办理令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一切所需手续以及相关文件的起草签署工作。在此期间,如果上述手续或涉及之文件尚有待制定签署,那么开发商则有责任先行代为偿还购房者每月需要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3.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者归还房款。在接到购房者通过正式书面方式递交的退房申请之后,房地产开发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应属于购房者的购房款项悉数返还,同时完成所有公积金管理机构亦或是贷款银行的还款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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