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一房二卖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一房二卖的纷争,审理判决应遵循如下四大基本原则:首先,如果两个买卖合同在法律上都尚未开始执行,那么我们应当坚持依法签订合同在先的原则;其次,如果其中一位买方已经依据合法程序取得了所购标的物的所有权,法院则会主张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优先保障物权人的权益;再者,若两位买方都未能获取对标的物的法律所有权,此时便需要依据实际占有状况来确定物权归属,我们强调以实质占有作为确定物权的基本准则;最后,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将合同约定的义务完全履行完毕,那么就应尊重和遵守承包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的情况,坚决贯彻履行在先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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