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纠纷房产能否办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存在争议性的房产,不应予以颁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对于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屋,或许会附带多种权益负担,例如来自银行的抵押权益、早前购买者的相应债权、建筑承包商所拥有的优先受偿权或是已经遭到司法机构及行政部门依法查封或以其他方式而进行的房屋权利限制等情况。在此种背景下,若买方所接收到的房屋权利处在尚未稳定的状态中,那么便无法进行新的产权证书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