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收房款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既定协议期限交付房产,则将构成失约行为下的延迟交付;对此情况,开发商必须依据预先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履行相应的失信责任。如果开发商出现了这种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形,且在特定时间段内未作出积极回应(即购房人已屡次提出催促),并且该期限超出了三个月的合理范围内,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取消交易合同;在此基础上,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价格款项,同时享有追索利息以及索赔所有相关损失的权利。然而,如果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是受到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所致,他们将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