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空鼓是否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购方毁约的情况下,房产开发企业有权依法依据所签署的合约内容,向该认购方提出违约责任的诉求;倘若在合约条款中并未对违约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或规定表述过于含糊,则双方可共同探讨并协商,确定由哪一方来承担违约定金、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等各类违约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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