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湘一房二卖判几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网络签署合同之后,依然有可能进行退房的操作。具体而言,一旦已经成功进行了网络签署,该房产便具备可撤销的可能,但需确保在合约同意并自愿解除的前提之下,依照双方原先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违约责任,同时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假如购房涉及的是全新房地产产品,则需要由购房方与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及调解,待双方达成共识后一同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先前的网络签署协议以及开发商开具的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撤消网络签署并进行退房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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