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房屋接收手续之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利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相应的赔偿。当商品房投入使用以后,若购买者认为总体架构的质量达不到标准,那么他/她可以向工程质量监察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房屋进行重新验收。经过审查确认,如果确系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且无法修复,购房者有权选择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退回全额款项;反之,如果经检测发现主体结构无质量问题,则由购房者承担整个检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可能的相关损失。同时,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作为非法行为的实施方,必须承担起由于其自身过错而导致购买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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