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该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完成房屋验收之后,若发现任何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您是有权利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商品房正式交付并投入使用之后,如买受人认为该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可依法向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进行重新检验和鉴定。经过权威部门的反复检验与核实,如果真的被判定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话,那么作为买受人,你将拥有选择退房以及向开发商追索赔偿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由此产生的无法弥补的损失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履行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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