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逾期办证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令的明确规定,倘若业户与开发商已签订预售房屋销售合约,理应将该合同进行公示登记。在此过程中,两方须遵照合同订立的条款及进展阶段,共同履行为尽职责。对策开发商而言,这包括按计划打造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在合约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交付工作,以及提供合法的业务分类与验收手续,以便于业户能够顺利入住新居,获取房屋所有权。然而在履行相关义务的过程中,存在相对的时间先后次序。因此,针对存在各类承债条款的合同,国家亦明确提交了法律法规予以指南。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在债务相抵方面,双方均负有按照同一顺序进行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在对方履约前均可拒绝其履约请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情况下,另一方可将之视为不履行,并拒绝其相应的恪守请求;如果存在各自依序履行的义务,则首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若尚未履行该义务,后者有权拒绝其执行请求;而在前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后者同样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其重新履行。故此,未经深入研究和细致判断,开发商不能随意诉请赔偿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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