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户违约开发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回购一词,其外延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身已经交付给购房者的商品房(无论是仍处于建设中的期房,还是已经建成并具备合法入住条件的现房),重新收购回来的操作过程。这类商品房回购的本质属性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购销行为,具体表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自己所销售出去的商品房采取全新的交易手段,使得这些商品房能够重返到原先的开发商手中。在此过程中,原本作为卖方身份出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会转变为买方,而作为买家的购房者则会更迭为卖方,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关系也会借由回购合同进行重新约定和明确。只要业主方面自愿同意且达成一致意见,便不存在任何法律层面上的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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