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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二类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北京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是指回迁性质或者安居性质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这类房屋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满五年限制,契税、个税、增值税与商品房一致,但购买北京二类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需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以网签价格为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这类房产大多数是“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只是产权证上标注为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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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5: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