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调整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 2、放宽二手房贷款年限。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50年。 3、放宽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对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申请时,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 (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 三、杭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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