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公证在哪里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公证需要去公证处办理,一般的县、市都设立有公证处。申请办理涉及房产公证的,应当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房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的也可向房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后,公证机构会审核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决定受理,申请人支付公证费(一般是房产价值的0.01%-0.3%,最低200元),公证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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