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合并子公司业绩会保留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
公司完成了吸收合并之后,依旧保留着原先的业绩和资质去参与各类投标活动。 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合并方将会被予以注销处理,然而合并方则会继续沿用自己的原有名称,因此这样的情况下,原有的资质以及业绩均不应该成为未来投标竞争中的不利因素。 就本案例而言,我们所讨论的吸收合并,又称为兼并,这是指合并的主体(或购买方)通过企业间的联合行为,获得被合并主体(或被购买方)所有的净资产所有权,而在实施合并之后,被合并主体(或被购买方)的法人地位也将被宣告终止。 如此一来,被合并主体(或被购买方)原本所拥有的资产和负债,在实施合并之后便成为了合并主体(或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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