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入股公司亏损是否承担经济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技术入股需负担经营亏损之责任的问题,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者以自身所拥有的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以此为对价投资于公司的行为。
在技术成果注入公司之后,技术出资金融机构便获得了股东的身份,与此同时,其相匹配的技术成果财产所有权也随之转让至公司所有。 倘若该技术成果被用于入股合伙企业的话,则需要承担债务压力,此时可通过将对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益予以分摊,来共同分担亏损风险;若是入股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其责任范围应以技术成果相应的财产价值为限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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