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字一样算侵权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相似的公司名称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条款,一般并不认定为侵犯了他人正当权益。
这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当相关当事人存在故意混淆的主观意图,并且客观行为已经达到足以误导广大公众的程度时,才能够被确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而被判定为侵权行为。 反之,仅仅因为公司名称相似就判定为侵权,则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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