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以后的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后的财产清算阶段,债务的处理流程往往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般而言,这类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将依据法定的偿债顺序进行合理分配。 首先,清偿顺序上优先考虑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部分。 其次,依照以下顺位依次进行偿付: 1.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薪水、医疗保健、伤残补贴等相关款项,同时还需偿还员工个人账户里应纳入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依据现行法律与行政法规应该支付给职工们的补偿金; 2.企业需补足缴纳的所有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涉及到的破产人拖欠的税款部分; 3.最后才轮到普通的破产债权人享受权益。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破产清算程序圆满结束之后,那些尚未得到妥善清偿的债权将不再有机会获得偿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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