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破产清算后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商解体清盘之后,其债务的妥善处理皆得以遵循特定的法律规程与原则。
一般而言,在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之时,银行及相关机构将会对公司的各项资产开展全面且详尽的核查与估价,随后依照法律明文规定的顺序依次偿还各类债务。 首当其冲者乃是优先清偿破产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共益性质的债务,诸如破产清算阶段出现的诉讼支出、管理破产财产所需付出的成本等。 接下来的偿还顺序如下: 第一类为有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债务; 第二类则是债务人拖欠公司员工的薪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归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相应补偿金; 第三类是债务人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 最后一类则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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