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员工们的具体权益理所当然地要被充分保护起来。
首先,在启动破产程序后,需要按照以下先后次序来清偿对于员工的相关权益方面的债务:1.先偿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 2.然后再依次清偿员工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人所欠付的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等,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最后,才是清偿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其他费用。 因此,员工们应该时刻关注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清算小组申报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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