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税款还要交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清算过程当中向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的缴纳依然是必要的环节。
针对税款事宜,其被视为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优先级债务之一。 此举旨在确保国家税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稳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剩余财产的清偿:首先,清偿破产人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等,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清偿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税款的合理缴纳是必须遵守且合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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