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银行的贷款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面临破产困境时,其与银行之间的贷款事宜便须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程序来予以处理解决。
首先,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将依法向破产管理人提交申报债权的申请材料。 紧接着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对申报的各类债权事项进行严谨的审查及核实认证。 在接下来的破产清算环节中,被冻结的破产财产将会依序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优先性债权。 只有在这些优先性债权悉数获清偿后,若仍有余额,方能专用于偿还普通债权,其中当然也包含了银行贷款。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文规定如下:当破产财产在优先满足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应按照下列特定次序依次进行清偿:(1)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3)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位的各项清偿要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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