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公司债务谁还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遭遇破产困境之时,企业所承受的债务偿还往往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流程与秩序。
作为一般的标准流程,企业将全面利用其可调动的所有资产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负担。 在具体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财产首先需优先支付诸如破产管理费及共同利益所引发的债务等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依次处理以下几种债务:(1)破产人拖欠员工的薪酬及其相关的医疗保障、伤残补助、以及抚恤费用等; (2)破产人欠缴的且不属于第一条所提及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用; (3)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 (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 若清算财产无法完全满足上述各债务的清偿需求,则应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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