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处理哪些事宜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后一切相关事宜,我们根据既定规范如下处理:
(1)完成终止注销登记的工作。 在破产程序结束之日起计时第十个自然日,管理人员须怀揣着人民法院决定破产进程终结的正式批文,前往破产人先前进行注册登记的相关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管理人员职责就此终止。 在完成注销登记的工作日当天,管理人员将正式终止履行其职务,除非在此之前存在尚未解决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3)确保连带债务得以延续。 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破产人的保证人以及其他连带债务人仍需对债权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未能获得清偿的债务,依据法律规定持续承担偿还责任。 (4)针对新发现的财产和再次分配的问题。 若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发现破产人仍然有可供分配的财产,我们会按照追加分配程序来妥善解决。 (5)包括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各项事务。 对于破产程序结束后产生的诸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安置企业员工等各类事务,我们会委托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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