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所探讨的信托制度中,涉及到的信托财产无疑是整个系统运作的关键环节之一。
作为委托人对财产进行委任并交由受托人管理的一种安排形式,信托财产体现出它独特的性质。 首先,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自身所有的财产以及受托人固有的财产有着显著差别,它不会受到委托人及其公司财务实力衰退乃至破产清偿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其次,当信托得以设立之后,信托财产就离开了委托人的直接掌控范围,转而交由具备丰富理财知识的受托人进行妥善管理,从而能够确保其价值得到有效维护及升值; 第三,受托人基于对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管理与其他可能的情况获得的财产应当被视为信托财产的一部分; 最后,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原则上不得强制执行信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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