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老板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若团体或者组织的领导者被判定犯下受贿罪,其所应承受的刑事责任程度将依照贪污金额的多寡以及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衡量。
倘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贪污金额极为庞大或涉及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而当贪污金额达到惊人的地步或造成了对国家及人民利益的极端严重损害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另外,若该团体或组织的领导者在接受公诉之前能够坦诚地交代自身的犯罪行为,真心实意地悔过自新,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并且成功地阻止或降低了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根据实际情况,他们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乃至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然而,若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之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且满足终身监禁的相关条件,那么他们将无法再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机会。 因此,对于团体或组织的领导者而言,其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将取决于具体案情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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