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破产后如何处理其债务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其所拥有的所有财产都需用来清偿债务。
如在债权人人数众多的情况下仍无法全部偿还,则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遵循偿债顺位予以偿还。 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及符合共同利益的债务之后,作为破产人的企业应首先依照以下顺位进行清偿:关于破产人欠员工的工资报酬、医疗费用、伤残补贴以及抚恤费用; 应当划拨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及根据法律规定需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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