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债权人试图申请破产以维护自身权益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即,所享有的针对破产企业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真实性和有效性;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需要存在无法偿还其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以及明显缺乏清偿综合能力的现象; 最后,申请人必须依法向位于债务人主要经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二)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三)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四)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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