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案件由哪里管辖,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即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司无办事机构的,可以申请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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