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的特点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的特征是:
1、外商投资企业长期处于亏损但又扭亏无望的状态,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2、破产清算的债务承担范围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债权人。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债权人向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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