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申请破产的条件和程序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七)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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