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资证明书由谁出具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资证明书乃由贵司进行签署,并请务必加盖公司公章予以固定生效,其记载内容涵盖了如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贵司之正确全称及其正式成立之日起之实际注册资本额度; 其次包含所有各投资股东之详细自然情况及实际持股数量、及其参投时间等相关详细信息。 并且在以上要素之后,还须明确标示出资证明书相应的编号以及核发的准确日期,以确保投资权益清晰、明示且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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