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使用的限制性规定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尊贵的专利权人所实施的关于专利权利用途的限制性条款来说,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重要的信息点:
首先是对于那些在专利申请日期之前已然制造了同样的产品、运用了同种方法,或已做好了制造及使用方面的必要准备工作的人群,只须在原有的生产和使用范围之内继续从事这一活动,便不会被视为触犯专利权; 其次,我们也应注意到,短暂的越境运输等行为并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最后,对于那些能够证实侵权产品来源合法性的人士,则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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