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退款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钦佩人因多交、误交或重复交纳专利费用而产生不满情绪,可在缴费行为发生的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异议,并经官方确认无误后,依法全额退还所缴纳之款项。
然而,如超过此期限后才提出异议的,专利局通常情况下将不接受此类退款请求。 此外,假如申请人已经缴纳了某项特定程序所需的相关费用,而后却发现实际并未启动该程序,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专利局提出退款请求。 举例来说,若申请人在提交实质审查请求费用之后,尚未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就已撤回其申请文件,或是申请文件被视为无效申请,此时便有权向上申请退还实质审查请求费用。 只不过,如果是由于申请人无法足额支付申请费用导致其申请被视为无效,则其之前已缴纳的那部分申请费用将无法要求退还。 这主要是考虑到从申请程序正式受理那刻开始,申请人就享有了作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的权益以及其他相应权益;等申请被视为无效时,申请程序也随之结束。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 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