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算侵占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侵占他人财物主要涉及侵占罪,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其立案标准:
一、主体与行为对象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具体来说,就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这里的行为对象有明确的界定,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以及埋藏物。 比如说,甲帮乙保管贵重物品,这个物品就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在餐厅,顾客遗忘的钱包就是遗忘物;而在地下偶然发现的前人埋藏的宝藏类物品,就属于埋藏物。 二、非法占有目的与行为表现 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相应的行为表现。 比如,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并且在权利人要求返还时,拒不退还。 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当权利人索要时,拒不交出。 三、数额标准 关于“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标准通常为1万元以上。 不过,部分地方会结合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等因素,作出不同的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 也就是说,一般需要被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李保管自己价值2万元的贵重首饰,一段时间后,小朱向小李索要首饰,小李却拒绝归还,声称首饰是自己的。小朱认为小李构成侵占,小李则辩称只是暂时使用。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主体方面,小李作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侵占罪主体要求。小朱委托保管的首饰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侵占罪行为对象。 2、小李拒绝归还首饰,体现出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首饰价值2万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在小朱索要时拒不退还,符合侵占罪行为表现。 3、侵占罪为自诉案件,小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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