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侵占当事人的财产构成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侵占当事人财产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可能构成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侵占罪 侵占罪主要是指律师在特定情形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代为保管的当事人财物实施非法占有行为。 比如,在某些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信任将一些重要的财物,像贵重的文件、较大金额的现金等交给律师暂时保管。 而律师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私自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 当当事人发现并向其索要时,律师仍然坚决不归还。 并且,这种侵占行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了侵占罪。 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意味着需要当事人亲自向法院提起自诉,相关司法程序才会启动。 二、职务侵占罪 当律师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对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占有,且数额较大时,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例如,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中,负责代管当事人的财产。 凭借其职务赋予的特殊权限和便利,律师将律所代管的当事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与侵占罪不同,职务侵占罪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根据侦查结果提起公诉。 具体到某个案件中,律师的行为究竟构成何种罪名,需要结合实际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来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律师小李处理案件,将装有贵重文件和10万元现金的包裹交给小李保管。之后小朱索要,小李拒不归还。此外,小李在律所负责代管当事人财产时,还私自占有律所代管的其他当事人财产。争议点在于小李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私自占有小朱交给他保管财物的行为,若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拒不归还,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因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犯罪,需小朱自诉。 2、小李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律所代管当事人财产且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此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具体罪名需结合实际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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