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数额巨大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各地关于开设赌场罪中的“数额巨大”定义上,可能存在着细微的差别。
通常而言,如果某次赌博活动中,抽成渔利累计金额超过了人民币3万元; 且赌资累计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以上; 另外参加赌博的人数总计多于120人次; 或者是已经建立起赌博网站并通过向他人提供服务来组织赌博,并且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了人民币3万元; 再者就是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违法所得金额也超过了人民币3万元; 最后,如果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人,并由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了人民币2万元,那么这些情况都有可能被视为“数额巨大”。 然而,具体的判定标准仍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 若您遇到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得更为精准、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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