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与赌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参与赌博行为的认定,其主要依据可归纳如下几项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具有盈利动机或以获取利润为唯一目的,此乃构成赌博行为的核心要素; 其次,在行为过程中应客观存在有召集多人参与赌博甚至以此为职业的事实情况,常见的聚集赌博形式包括串联3名及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每次抽成金额累积已达5000元人民币以上; 以及每次涉及的赌资总额累计逾5万元人民币以上; 又或是参赌人数累积超达20人次以上等等。 至于所谓“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将赌博视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仅属偶然性地参与赌博,且赌资规模相对较小者,一般而言并不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却可能面临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关于具体的认定标准,偶有因地域差异而出现不同,因此必须结合所在区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经验加以全面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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