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开设赌场罪的证据源通常涵盖以下诸多类别:
首先是物证部分,比如用作赌博的工具、赌博所得资金以及相关的账本记录等等; 其次是书证部分,主要包括赌场经营活动的记录、各项交易账目细分情况及各类通讯往来的详细记录等; 再来就是证人证言部分,这里面又包括所有参赌人士以及赌场工作人员等各色人等提供的有关证词陈述; 接着是非文字性资料,包括可能涉及到的监控录像、相关语音通话记录等所有视听材料; 然后是犯罪嫌疑人的招供与辩辞,即开设赌场者对于自身犯罪行为的叙述与解释; 最后是电子数据部分,这其中可能包含网络赌博平台的交易数据、聊天记录等所有电子信息。 此外,还会有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类笔录,这些都是针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后所做的详细记录。 在所有这些证据之中,必须要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各个环节之间能够互相印证,从而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而且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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