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债务谁负责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在完成注销手续后,其债务一般由公司自身的财产来承担。
当公司进行注销时,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清算,并且清算后的财产足够清偿所有债务,那么这就意味着债务已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公司的注销流程是合法且完备的。 但要是出现清算程序违法,或者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状况,此时债权人就拥有权利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来说,倘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的行为,或者有抽逃出资的情况,那么在未出资的数额范围之内,以及抽逃资金的部分,股东都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总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准确判断。 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问,为了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债权人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公司进行注销,清算时宣称已按法定程序清算且债务已清偿完毕。但小静作为债权人发现公司注销存在问题,疑似清算程序违法且财产不足以偿债,怀疑股东小朱、小李、小胡有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 案情分析: 1、若公司确实按法定程序清算且财产足以偿债,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注销合法,小静无权要求股东担责。 2、若如小静怀疑,存在清算程序违法或财产不足偿债,且股东有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在相应范围内,小朱、小李、小胡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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