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监外执行不会收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裁定给予监外执行的当事人在法定的观察期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力保无任何违反行为,更未出现诸如再次犯罪、患上严重疾病等导致其需要继续接受监外执行的情况。
然而,若其刑期尚未届满,且其身体状况不再适宜于监狱环境下进行服刑,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将其重新收监的。 举例来说,那些被暂时性地赋予监外执行权利的罪犯,如果他们能够积极配合治疗,使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在短时间内不会对其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他们在改造过程中的表现也相当良好的话,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继续留在监外执行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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