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适用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涉及民事纠葛引发的刑事案件是具备适用和解的可能性的。
如缘于民间矛盾纠葛的诉讼,涉及到的通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及第五章所规范的犯罪行为,并且可能被判处三个年度内的有期徒刑以下处罚。 另外,除了针对渎职罪行以外的另一种情况,行为人可能会面临七个年度内的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过失性犯罪案件。 然而,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内曾有故意犯罪记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言,他们并不适用于该和解程序。 和解制度虽然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削减罪犯应受的刑期,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都能够通过和解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