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算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持有信用卡的人群中,存在着少数人为非作歹,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超出银行所设定的透支最高额度或规定的最长透支周期,且在接到发卡银行两次催缴通知后,相隔三个月之久仍旧未偿还其所欠款项,这种行径在法律上被称为“恶意透支”。
此种不良行为不仅侵犯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恶意透支现象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肆无忌惮地肆意花费透支所得资金,却无力偿还这些债务; 在透支行为发生之后,立刻选择逃逸,甚至不惜变更自己的联系方式,以此躲避银行的追讨打击; 抽逃或挪用原本用于应还款项的资金,试图隐藏个人财产及其去向,从而逃避银行的按期追缴; 以及利用原本用于透支消费的资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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