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监外执行被收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新入狱的具体情况概括如下:
第一,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若出现了严重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第二,经发觉其并不具备监外执行的资格; 第三,当监外执行的前提情境——原判刑法尚未执行完毕之际,其监外执行的有利因素已经丧失。 举例来说,如果某位罪犯借由非法途径获得监外执行资格,或者在监外执行期间反复触犯监管规定,如未能按照既定时间进行报告活动,或是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居住地等违法行为,那么他均有可能面临着再次入狱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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