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主犯从犯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主犯与从犯之划分的认定依据而言,所需的证据通常囊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参与程度的证据,具体指的是涉案人员在赌场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实际工作时长等信息; 其次是获利情况的证据,这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包括资金流动方向、分成记录等关键信息; 再者就是决策作用的证据,即涉案人员在犯罪过程中是否参与了决策制定、是否对整个经营活动具有主导性等因素; 最后自然离不开相关人员的证词。 在犯罪案件中,主犯通常被视为起到了主要作用,他们负责组织、策划和指挥整个犯罪活动; 而从犯则往往发挥着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