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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赌资的认定条件有几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通过互联网投注或赢得的资金,通常会被视为赌资处理;
其次,在此类网络赌博游戏中所使用的各类财物,例如虚拟货币、游戏积分等,将被视作赌资进行处理;
再次,即使尚未实际投入到赌博过程中的资金,如果其目的是为了参与网络赌博,那么这些资金也有可能被判定为赌资;
最后,从网络赌博活动中所获得的各种收益,例如抽成、佣金等,都应归入赌资的范畴内。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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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0:13:32